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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的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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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知道如何正確使用藥品嗎?  
       在全民健保制度下,病患至醫院或診所看診後,只要拿著醫師開立的處方箋,即可方便地在醫院藥局、健保特約藥局或是聘有合格藥師的診所中領取藥品,同時由藥師為您做藥物諮詢服務。

然而,面對許多五顏六色的藥品,您都知道該如何正確使用嗎?成藥、指示藥與處方藥如何區分?藥品包裝標示及說明書如何解讀?藥品的好壞與真偽又該如何辨識呢?以下將一一為您解答。

正確的藥品使用觀念
一般由藥局所領回的藥品,多以口服錠(丸)劑為主,少數為水劑或外用製劑。

口服的藥品,以250ml的溫開水服用最適宜,尤其是口服膠囊劑型,應於服用後多喝開水,避免膠囊滯留食道中而造成食道傷害。此外,不建議用咖啡、茶、果汁、可樂或其他飲料來配服藥品,除了可能會影響藥品吸收外,也會對藥效產生增強或減弱的作用。值得注意的是,許多特殊長效劑型藥品,不可以任意剝半和磨粉,否則會破壞原本藥品劑型設計,而使藥品作用時間縮短。

若服用液體劑型藥品時,務必要依照醫師處方上的劑量,用有刻度的量杯量取使用。至於抗生素之液劑,採冷藏方式約可保存1~2個星期左右,若未冷藏導致液體顏色改變,就應該丟棄不可再使用。

外用劑型藥品的使用,若無醫師或藥師的特別指示,原則上只要在患處塗抹薄薄一層即可。而外用塞劑需依照病患個別狀況,遵循醫囑使用或於領用時向藥師諮詢。

成藥、指示藥與處方藥
電影、電視有分級制度,攸關民眾疾病治療及身體健康的藥品,當然也需要分級。國內使用的藥品,大致分為成藥、指示藥與處方藥品3種。

成藥是指作用緩和、副作用與毒性較小,而且不需醫師處方箋,即可於一般健保合約藥局或藥妝店中自行購買,再依照說明書上的指示使用,如:綠油精等。成藥通常針對症狀治療,若使用1~2次之後,病況不見好轉,應立即就醫,以免延誤病情。

指示藥是指不需醫師處方箋,但必須在醫師、藥師或藥劑生指示下使用的藥品,僅可在有藥事人員執業的場所內購買,如:綜合維他命、普拿疼、綜合感冒藥……等。指示藥雖不需要醫師處方箋,但若是使用不當,仍可能無法達到預期的療效或對身體產生副作用,因此購買指示藥時,請務必確認使用方法及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。

處方藥通常具有較大的毒性與副作用,用法、用量及使用時間都有特殊的要求,因此必須由醫師診斷病情找出病因,再開立處方箋由藥師調劑後,交由病患使用,病患是不應該自行到藥局購買的,如:高血壓用藥、糖尿病用藥、降血脂用藥、抗生素……等。絕大部分病患都可安心地使用處方藥來治療疾病,但有極少部分的病患因具有特殊體質,可能對藥品的敏感性較高而容易產生不良的副作用,此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項處方藥品,若有必要請儘速回診請醫師處理。

藥品包裝標示及說明書
藥品包裝的標示分成兩種,一種為醫院或診所提供的藥袋標示,另一種為藥品生產廠商包裝上的標示。

醫療院所的藥袋標示,依據民國91年5月8日衛生署公告,藥袋必須標示項目包括:病患姓名、性別、藥品商品名、藥品單位含量與數量、用法與用量、調劑地點(醫療機構或藥局)之名稱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調劑者姓名、調劑(或交付)日期、警語等共13項。建議標示項目包括:主要適應症、主要副作用、其他用藥指示(如:部分藥品有特殊保存方式、服用抗組織胺藥物不適合開車等事項)共3項。

藥品包裝上之標示,依據藥事法第75條規定,藥物之標籤、仿單或包裝,應依核准,分別刊載下列事項:廠商名稱及地址、品名及許可證字號、批號、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、主要成分含量、用量及用法、主治效能、性能或適應症、副作用、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、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等。

在眾多的藥品標示與說明中,民眾應該特別注意下列事項:
一、領取藥品時,請先確認藥袋上的病患姓名是否相符,不要因為趕時間而誤拿了其他病患的藥品。


二、藥品名稱及成分:藥品的名稱可分為商品名或學名,學名只有一個,商品名會因為不同廠商生產而有不同的名稱。成分意即藥品成分,有時為單一成分,有時為複方。


三、適應症:即藥品的醫療用途,如:胃腸道用藥、氣喘用藥、心臟血管疾病用藥、抗感染藥(抗生素)……等。


四、用法與用量:標示上的藥品用量通常指成人劑量,兒童劑量則要根據年齡或體重來計算。藥品用量會註明一日需使用幾次,每次多少劑量,如每日4次,三餐飯後及睡前使用1粒(顆);而有些藥品必須在飯前使用,如部分抑制胃酸分泌的藥品、部分降血糖用藥……等。


五、副作用或不良反應:藥廠會將藥品上市前在臨床試驗過程中,所發生的副作用或不良反應,註明於說明書內,如:有過敏體質的人使用青黴素、鏈黴素容易發生過敏反應;有些藥品口服後會刺激胃腸道,引起噁心、嘔吐等反應;有些對肝、腎有毒性的藥物,在使用過程中容易引起肝、腎功能損害等。不過,並非每個服藥者都會出現不良反應或副作用,有的發生率很低,且有輕重之別,重要的是應該加強用藥的自我監測,一旦出現不良反應,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項藥品,儘速回診。


六、注意事項:藥品使用時的特殊考量,如:服用時不可和某種飲料併服、用藥後出現的可預期性藥理性副作用與應避免的事項、藥品的特殊使用方法或時間……等。


七、警語:即用藥的禁忌事項,如:特殊疾病、族群或藥物不可併服的事項及限制的治療天數,還有與其他藥品併服可能產生交互作用的情形。


八、懷孕分級:提供懷孕及授乳期間服藥的安全性說明。


九、貯藏方法和有效期限:多數藥品均需避光,因此應保存在密閉、陰涼乾燥處,以不易影響藥性為主;除非藥師有特別交代,否則藥品通常不應貯存在冰箱內,以免造成藥性改變,甚至變質。

除了上述事項之外,大部分說明書還詳細記載了藥品臨床試驗的資料可供參考查詢,若有任何問題,皆可向藥師諮詢。

辨識藥品的真偽
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、維護藥物品質及保障合法廠商的權益,違規及不法藥品的辨識對民眾而言相當重要。其實真正的解決方法,在於必須加強民眾的辨識能力,以及不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低於正常市價的藥品,才不會危害到自身健康。

依據藥事法規定,不合法的藥物分成以下3種:
一、偽藥:
       未經核准,擅自製造者;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;將他人產品任意抽換或摻雜其它成分者;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。

二、劣藥:
       擅自添加非法定的著色劑、防腐劑、香料、矯味劑及賦形劑等;所含有效成分之質、量或強度,與核准不符者;藥品中一部分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;有顯明變色、混濁、沉澱、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;主治效能與核准項目不符者;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;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式不當而變質者;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。

三、禁藥: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、調劑、輸入、輸出、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;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。
由上述可知,沒有經過衛生署許可就製造的稱為偽藥;有經衛生署許可,但品質不佳的稱為劣藥;衛生署明令不可製造輸入的稱為禁藥。民眾使用藥品前,務必先確認藥品是否合法,用藥安全才能獲得最佳保障。